語言能力規定
一、具備足夠之英語能力者(適用於申請英語授課系所學生):
1. 英語為母語者或畢業於英語授課之學校並具證明者。
2. 有國際認證英語文能力測驗通過之證明者,包括TOEFL IBT 61或 TOEFL CBT 173或IELTS 5或TOEIC 550以上。
二、具備足夠之中文能力者(適用於申請中文授課系所學生):
a.中文為母語者或大學主修中文並具證明者。
b.華語文能力測驗新制(TOCFL)高階級或漢語水平考試新制(HSK)4級。
系所授課語言
本校除國際學院外,大部份系所課程皆以中文授課,申請人應具備上述之中文語言能力規定。
國際學院所有系所課程皆以英文授課,申請國際學院之申請者需具備上述之足夠英語能力。
學年度
每學年共有兩學期。上學期為9月中至1月中,下學期為2月中至6月底。學期間之間斷時期為寒暑假。
修業年限需知
大學部課程修業年限為4~6年,研究所修業年限則為2~4年。

申請入學前所修之學分抵免,在註冊後經書面申請並由就讀系所及教務處審核過後,將准予抵免。
抵免以當學年度當學期規定之時間辦理,且以乙次為原則,逾期不予補辦。申請學分抵免需繳交經台灣駐各國代表處認證之成績單,系所擁有決定受理學分申請與否之權利。
學士班
進入二年級上學期(9月入學)的學生,學分抵免需達32學分;進入二年級下學期(2月入學)的學生,學分抵免需達48學分;進入三年級上學期(9月入學)的學生,學分抵免需達64學分。本校學分抵免最高以編入三年級為限。
研究所
研究所之學分抵免,抵免學分總數以就讀研究所規定應修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