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陸事務組-FAQ
實習類事項
Ans:依教育部100年10月19日臺高通字第1000180608號函,爰本部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9條規定,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專職或兼職工作,指具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之事實,不論有償無償皆屬之,但不包括下列課程學習及服務學習。
1、課程學習:
(1)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2)前目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3)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臺灣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陸生。
2、服務學習:指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包括依志願服務法之適用範圍,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參與服務性社團或其他學習活動。
其他事項
Ans:1.目前陸生僅得開設非支票存款之一般存款帳戶(含新台幣及外幣帳戶),開戶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開戶所需資料依各行庫規定辦理,可能需要的開戶申請資料彙整如下:
(1)第一身分證件:陸生本人入出境許可證。
(2)第二身分證件:例如大陸身分證、大陸護照或其他可茲證明身分文件。
(3)合理之開戶理由及証明:例如入學許可通知正本、就讀學校之在學證明書、已註冊之學生證或學校公函等。
(4)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中華民國統一證號。
(5)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陸生如未滿20歲應檢具):依各行庫規定辦理。
a.同意書向相關行庫索取確認。
b.中華郵政:可改以校方出具之在學證明書或已註冊之學生證或學校公函,代替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c.注意:法定代理人姓名與學生姓名,須與入出境許可證上姓名相同。
2.其他金融相關規定:
(1)陸生開設存款帳戶時可同時申辦金融卡,方便存款、提款與轉帳之用。
(2)匯款作業目前無法提供人民幣匯款,必須以美金作媒介匯款。
(3)陸生來臺就學係核發停留許可,而非居留許可,亦無收入證明,所以無法在臺灣申請信用卡。
(4)陸生不得在臺灣從事汽車貸款、學雜費貸款及其他信用貸款。
1.碩士班:最高學歷(力)證件(含原始正本、經驗(認)證資料)等文件交學校審查,並應依本校規定繳交學雜費及有關費用。
學士班:持大陸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明)書,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
2.碩士班: 委託代辦「大陸文書驗證」包括"成績單公證書"。
3.學士班: 無需"成績單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