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SCOLARSHIPS銘傳大學提供境外生不同種類獎助學金,各類獎學金的額度不等, 主要讓學生在求學期間, 儘量減少經濟壓力專心向學。各類獎學金來源亦有不同, 主要為學校及政府;
**銘傳大學國際學院生活學習助學金~適用111學年度起的入學新生, 限就讀國際學院學生申請
**外籍運動績優學生助學金、生活金補助辦法(草案)~適用111學年度起的入學新生, 限國際學生申請
**銘傳大學國際學院學費優惠減免~適用110學年度入學, 限就讀國際學院學生申請
**東南亞地區外籍學生助學金~限就讀大學部-東南亞地區學生,同時非就讀國際學院學生申請
**應兆優良學生獎學金~適用就讀學位者,各班前三名者依規定獲獎; 不限就讀學院,不限身份別
**海外移地教學與菁英海外留學計畫獎勵金~限已就讀中的銘傳大學學位生,已通過審查並已赴海外姐妹校進行中長期交換交流學生申請(境外生亦可)
**銘傳大學臺灣獎學金實施辦法~僅就讀銘傳大學的臺灣獎學金受獎生適用
**國合會獎學金~僅國合會獎學金受獎生適用
一、為擴大並鼓勵僑外生就讀本校國際學院,提供生活學習助學金以利安心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具本校正式學籍就讀國際學院大學部之外、僑、港澳學生(不含延修生,含轉赴姐妹校就讀之交換生及雙學位生),就讀本校滿一學期,其前學期品行優良、學業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依本要點申請。
(一)、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含)以上,且操行成績於八十分(含)以上者。
(二)、前項品行優良係指前學期其行為表現無不良紀錄或違反法令或校規情節嚴重者。
三、生活學習助學金核發額度,依符合申請資格學生當年度年級別發放。
就讀一年級者,提供1萬5仟元助學金生活學習助學金。
就讀二年級者,提供1萬1仟元助學金生活學習助學金。
就讀三年級者,提供8仟元助學金生活學習助學金。
就讀四年級者,提供4仟元助學金生活學習助學金。
四、凡經休學並辦理復學者,當學期得以用休學前一學期成績享有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資格。
五、本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期間第一學期為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第二學期為3月起至3月15日止至學生資訊系統進行獎學金線上申請作業,凡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六、已獲得我政府各機關提供之獎助學金或校外其它單位之全額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八、本要點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起實施,適用一百一十一學年度入學後之國際學院學生
申請方式: 請於公告時間內,請至銘傳大學學生資訊系統申請
申請步驟:
1. 進入學生資訊系統
2. 點選[申請/填報]
3. 點選[國際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4. 點選[國際學院生活學習助學金]
為協助外籍運動績優學生順利進入本校就讀,幫助學生安心就學與生活學習,並激發向上精神,提升本校運動代表隊競爭力,為校爭光,體育室草擬外籍運動績優學生助學金補助辦法、外籍運動績優學生生活金補助辦法,草案仍需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另行公告。
體育室-外籍運動績優學生助學金補助辦法(草案)[僅供參考]
一、補助方式:
(一)若為該國國家代表隊或城市代表隊等運動員,參賽成績優異,經本校審核通過錄取者,補助第一學年全額學雜費及四年住宿費。
(二)入學第二年起,代表本校參加隊伍7隊(含)以上之運動競賽優勝者,得申請本項助學金,競賽項目如下。
1.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校院之運動聯賽公開組第一級。
2.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校院之運動錦標賽公開組。
3.全國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運動錦標賽社會組。
(三)經第(二)項競賽項目,獲得第一至六名學雜費一學年全額補助;未獲名次則學雜費一學年補助二分之一。
(四)符合資格者,備妥佐證資料影本(如國手證書、參賽獎狀、出場證明或其它證明),每學期開學前依規定時間,送交體育室辦理申請(正本備查)。
二、補助名額大學部或研究所,每學年4~10名,以足球和籃球優先。
三、申請補助年限:學士班至多四學年(建築系五學年),碩士班至多兩學年。
四、規定事項:
(一)入學後須參加校代表隊訓練與競賽活動,中途休學、退學者,自休學、退學之學期起,不得繼續領取本項補助款,應如數繳回已領取該學期之補助款;無故休學或退學者,須賠償自入學起至休學或退學期間,已領取之補助款,全數二分之一費用。
(二)當學期如違犯校規記大過以上,須繳回已領取該學期之補助款。
(三)申請所繳交各項證明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查證屬實者,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並應負法律責任。
(四)若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上述違規不實情形者,除勒令撤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前述所繳交經偽造之相關證件概不退還。
體育室-外籍運動績優學生生活金補助辦法(草案) [僅供參考]
一、補助方式:
(一)第一學年起,得申請每月新台幣10,000~20,000元整生活金補助。
(二)第二年起,代表本校參加隊伍7隊(含)以上之運動競賽表現優異者,得繼續申請生活金補助,競賽項目如下。
1.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校院之運動聯賽公開組第一級。
2.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校院之運動錦標賽公開組。
3.全國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運動錦標賽社會組
(三)補助名額大學部或研究所,每學年足球6名,籃球共6名。
(四)申請補助年限:學士班四學年(建築系五學年),碩士班兩學年,惟特殊情況者,經本室審核通過得延續補助。
(五)符合資格者,備妥當學期學生證、參賽證明佐證資料影本,每學期依規定時間,送交體育室辦理申請(正本備查)。
(六)審核通過者,生活金補助得按月轉入學生帳戶。
二、規定事項:
(一)入學後須參加校代表隊訓練與競賽活動,中途休學、退學者,自休學、退學之學期起,不得繼續領取本項補助款,應如數繳回已領取該學期之補助款;無故休學或退學者,須賠償自入學起至休學或退學期間,已領取之補助款,全數二分之一費用。
(二)當學期如違犯校規記大過以上,須繳回已領取該學期之補助款。
(三)申請所繳交各項證明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查證屬實者,即刻取消補助款並繳回已領取該學期之補助款,前述所繳交經偽造之相關證件概不退還,並應負法律責任。a
民國105年9月5日 第142次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擴大並鼓勵僑外生就讀本校國際學院,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凡當年度取得入學資格進入國際學院就讀之僑外生,即享有入讀年級第一年(含上、下兩學期)自動學費優惠減免。
春班入學者以當學期起計算一學年(含下、上兩學期),比照秋班入學學生享有學費優惠減免。
第三條
就讀一年級者,自動享有當學年度上、下兩學期 之學費40%優惠減免。
第四條
就讀二年級者,上一年度(含上、下學期)成績總平均皆在65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以及上、下學期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即享有二年級學費30%優惠減免。
當年度經提編後即入讀二年級者,自動享有學費30%優惠減免,不受上述成績、科目及格數及操行成績限制。
第五條
就讀三年級者,上一年度(含上、下學期)成績總平均皆在70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以及上、下學期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即享有三年級學費20%優惠減免。
當年度經提編後即入讀三年級者,自動享有學費20%優惠減免,不受上述成績、科目及格數及操行成績限制。
第六條
就讀四年級者,上一年度(含上、下學期)成績總平均皆在70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以及上、下學期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即享有四年級學費10%優惠減免。
第七條
凡辦理休學及退學者,當學期不得享有學費優惠減免;並應依正常學雜費退費標準規定計算應繳學費;學生已繳交之優惠學費超出應繳學費者,退還差額,不足者補繳。
凡辦理休學者復學後,當學年(含上、下學期)不得享有學費優惠減免資格,隔年依就讀年級、成績、學分及格數及操行成績等享有學費優惠減免;如因操行、學業成績不及格或因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休學者,復學後不得享有國際學院學費優惠減免。
第八條
凡獲台灣政府補助之「台灣獎學金」及「國合會獎學金」等其它全額獎學金受獎生不得享有並申請本項學費優惠減免。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自105學年度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銘傳大學東南亞地區外籍學生助學金辦法
101年6月27日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6月16日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99年5月31日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95年5月25日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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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東南亞地區國情特殊,本校為協助該地區清寒外籍學生就學生活補助,鼓勵清寒優秀學生,特設此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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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校大學部一般科系就讀之東南亞地區學生(延修生除外),其上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含)以上,以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得申請本助學金。(每學年第一學期大一入學新生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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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領本項助學金之外籍學生不得再申請本校「清寒類」之各項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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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金額為每學期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每學期辦理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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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助學金由國際教育交流處初審後,送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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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獎助學金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方式: 新學期開學兩周內, 請至銘傳大學學生資訊系統申請
申請步驟:
1. 進入學生資訊系統
2. 點選[申請/填報]
3. 點選[國際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4. 點選[東南亞地區外籍學生助學金]
李創辦人應兆博士紀念獎學金—優良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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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紀念 李創辦人應兆博士創建本校,其篳路藍縷,慘淡經營,備極艱辛之堅忍精神,特設置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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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具有下列條件者即可獲得本項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八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六分(含)以上。
(二)名列學期班級成績排名前三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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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每班三名,但學業操行成績未達前條第一款之標準者即不予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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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期班級成績排名第一者,每名獎學金金額新台幣壹萬元。班級成績排名第二者,每名獎學金金額新台幣伍仟元。班級成績排名第三者,每名獎學金金額新台幣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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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期研究所碩士班成績排名第一者,每名獎學金金額新台幣伍仟元。班級成績排名第二者,每名獎學金金額新台幣參仟元。班級成績排名第三者,每名獎學金金額新台幣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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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獎學金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實施。
銘傳大學海外移地教學與菁英海外留學計畫獎勵金作業辦法
民國104年12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5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主旨>
為獎勵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協助學生拓展國際視野,鼓勵勤學向上精神,特設立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一、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含外國籍正式學位生),參與海外移地教學或菁英海外留學計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得申請獎勵金:
1. 大學生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八十四分以上者。
2. 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八十四分以上者。
二、已獲得政府單位之獎學金或其他校外單位之全額獎學金者,不得申請之。
第三條 <獎勵金之金額>
獎勵金金額以參與海外移地教學或菁英海外留學計畫地區為準,說明如下:
一、亞洲地區以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為原則;
二、非亞洲地區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為原則;
為鼓勵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持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須為各縣市政府行政主管機關開立)之清寒優秀學生,且在學學業成績優異者(以每班前三名為原則),基於獎優原則,獎勵額度為出國研修補助上限金額之二倍。
國際教育委員會得視經費狀況,酌予調整。
第四條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需於申請期限內至學生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獎勵金作業。
二、獎勵金申請人應備妥領據向國際教育交流處提出申請。
三、凡未於公告之規定期限內申請、所備文件未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所繳交之申請表件,不論核准與否,概不發還。
第五條 <審核程序>
獎勵名單之決定,由國際教育委員會核定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4月2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銘傳大學臺灣獎學金實施辦法」,為依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及外交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規定訂定。
第二條 受獎生資格
本辦法所稱受獎生為具正式學籍,由各駐外館處、教育部、外交部、經濟部及科技部等相關部會函報本校之名冊。
第三條 受獎期限
獎學金年度受獎期間,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自受獎人抵達本校註冊當月起至受獎期限屆滿、畢業、休學、退學或獎學金受註銷月止。
第四條 獎學金核發
受獎生於抵校註冊後,除首次領取獎學金係由當學年度9月及10月獎學金合併共同核發外,日後統一由本校於每月1號核發予受獎生(遇星期假日順延核發)。受獎生不得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如重複領取經查證屬實,將函報相關部會註銷其受獎資格,並追繳獎學金。
教育部台灣獎學金受獎生由教育部核實補助每學期學雜費計新臺幣四萬元(含),每學期學雜費超過新臺幣四萬元由本校學雜費百分之三獎助學金或其它計劃案配合款補貼支應。
第五條 獎學金停發或註銷
受獎生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予停發或註銷獎學金
一. 受獎生需配合本校學則、校內相關規定及教育部及交外部規定辦理。如有休學、受退學處分或其他應停發或註銷受獎資格之情事發生, 將即刻停發或註銷其獎學金。
二. 因故休學或退學者,註銷受獎資格並停止發給生活補助費;其已逾當月十五日者,不予追繳當月所發生活補助費。學費及雜費補助款依 本校退款規定,向受獎生追繳全額。
三. 教育部受獎生在臺不得非法工作(含打工),如未經教育部核定續獎資格,或未透過本校專案函報教育部,即在臺工作者,經查獲除立即 註銷其受獎資格外,並應繳回自聘僱日起已獲領之本獎學金生活補助費。
四. 每學期註冊時,受獎生未能需於開學四週內,向國際教育交流處提具居留事由為就學之外僑居留證影本,或於受獎期間變更為就學以外 之其他居留事由。
五. 每月曠課時數超過三分之一,經查證屬實,則停發不在學月份生活補助費,並視實際情況由本校註銷其受獎資格。
六. 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受獎生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經本校審核後未達標準者,停發下學期首月獎學金一個月(第1學期停發2月/第2學 期停發9月)。成績標準如下:
1.教育部大學部受獎生最低七十分,研究所受獎生最低八十分。
2.外交部大學部受獎生最低六十分,研究所受獎生最低七十分。
近二個連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上述標準者,註銷自下一學期起之受獎資格。
第六條 學費代扣申請
一. 申請人需於每學期期末考前二週內至學生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學費代扣作業。
二. 代扣金額以繳費單所列金額為準,每學期以四個月扣除之,其餘款項全數逐月發放受獎生。扣除費用期間於第一學期為九月至十二月, 第二學期為二月至五月。
三. 申請學費代扣者,如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不及格,應扣除當學期首月獎學金全額後,於次月起三個月為學費扣除期間。
四. 教育部受獎生不適用學費代扣申請。需申請代扣者,另案呈報批可後得方以適用。
第七條 返國機票申請
外交部受獎學生於離臺二個月前填具「外交部獎學金學生機票申請表」並核章後,向國際教育交流處辦理申請返國機票。但太平洋島國受獎學生應於離臺三個月前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及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銘傳大學 MCU TaiwanICDF programs http://taiwanicdf.mcu.edu.tw/new/en/node/41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基金會 獎學金介紹 TaiwanICDF scholarship https://www.icdf.org.tw/wSite/mp?mp=2
Q1:何處可得知獎學金訊息?
A1:各獎項皆公告於:銘傳一週及銘傳大學國際教育交流處-獎學金網頁公告
全校獎學金資訊請看學務處-學務專區-[就學補助]。
Q2:獎學金申請截止日期?
A2: 每項獎學金申請截止日期不相同,最遲秋季班於每年10月15前,春季班於每年3月15日前。
Q3:何時知道獎學金申請結果?
A3: 申請春季班於每年4月上旬公告結果,申請秋季班於每年11月上旬公告結果。
Q4:辦理申請時注意事項?
A4:1. 系統上填寫申請書,各項欄位請填寫清楚。2. 居留証上傳。3. 學生証上傳。
Q5:每學期是否只能申請乙項獎學金?
A5: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為入學獎學金,春、秋兩季皆可申請以一次為限。入學後,學生成績優異可以向學務處提出各項獎學金申請。(依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設置辦法及各獎學金規定)。
Q6:獎學金是每年提供的嗎?如果今年我錯過了,明年可以再申請一次嗎?
A6:銘傳大學獎學金提供以每學期的方式,但是會取決於學校當年度獎學金預算而不用。同時,學生需要自行提出申請且有符合的成績及各相關要求文件才行。
Q7:我已經獲得其它獎學金了還能申請銘傳獎學金嗎?
A7:如果你獲得的是台灣政府提供的獎學金,你就不能再申請銘傳大學的獎學金。
Q8:我可以獲得多少銘傳大學外籍生獎學金呢?
A8:銘傳大學外籍生獎學金非固定金額,需視當年度預算,符合申請學生人數及委員會決定獲得金額多少。
Q9:我適合申請那一種獎助學金呢?
A9:只要你註冊銘傳大學,所有的外籍學生都能申請”外籍學生獎助學金”。同時,你只要是國際學院學生,也能享有學費優惠減免(視你上一學年度成績);若是其它學院學生來自東南亞地區的,則可申請"東南亞獎學金"。臺灣獎學金應向各國家的駐台灣代表處申請。
Q10:政府獎學金跟學校獎學金有什麼不同呢?
A10:二者提供的獎學金金額不同,臺灣獎學金包含了學費及生活費;其它校內各獎學金金額是不固定的。
A11:我要如何領取獎學金呢?
A11:有台灣任何銀行帳戶後,請到學生系統登錄,學校會採用銀行匯款方式;若未有銀行帳戶學生,要需帶著學生証及居留証(或護照)雙證件到台北出納組/桃園總務組領取現金。
Q12:國教處負責獎學金人員?
A12:國際教育交流處-朱亭佳
** 各項獎學金詳細資訊,請參考各項獎學金要點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