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秋季交換甄選資格及標準

1.基本資格:交換期間在本校仍具有學籍之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均可申請。畢業生須為未符合畢業規定者,始可報名,不得以赴大陸交換為由延後畢業。交換期間需繳納本校全額之學雜費。

2.名額依各校區人數比例分配,各類身分別之招生依接收學校之規定錄取。

大學部

碩、博士生

分配

人數

扣除碩博交換生之數量

1.不超過交換生總量10%
2.每校所占名額不超過2位

申請
條件
(擇一符合即可)

(1) 在校歷年平均成績全班前50%,且操性成績80分以上;
(2) 在校歷年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且操性成績80分以上;
(3) 在校歷年平均成績達68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且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

(1) 研究生一年級大學部歷年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且操性成績80以上;
(2) 研究所歷年平均成績75分以上,且操性成績80以上。

分發

排序

順序

(1) 參與大陸交流事務有具體事實,表現良好者。(參與陸教處主辦「研習團」,如浙江團、江蘇團等;協助研修生接送機、校慶活動等服務。)
(2) 參與大陸交流事務有具體事實,表現良好者。(參與各院系主辦之交流活動、大陸各高校舉辦之冬令營、夏令營)
(3) 在校成績
(4) 操行成績
※注意事項:已赴陸交換過之同學,申請第二次赴陸交換者,原則不參與第一梯次分發,交換表現良好且志願未與他人衝突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