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台證辦理事宜

 

依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1112505720號函說明,大陸地區研修生/學位生自111年11月7日起開放受理申請入臺。 針對尚未開放來臺之事由(例如:短期專業交流、研討會),邀請單位應先檢具來臺必要性、專業性及關聯性之說明書與應備文件(行程表、計畫書、參訪學校同意函),向教育部申請函復同意後,再檢附同意函及相關應備文件於內政部移民署入台證線上系統送件申請。

建議於活動開始前兩個月前提出申請,辦理研討會或其餘專業活動應預留更充足之時間。

  • 向教育部專案申請應備文件(點擊下載):

專案申請說明書

專業活動計畫書/研討會計畫書

  • 請以繁體字填寫,備妥以上文件後將word檔寄至omca@eta.mcu.edu.tw,由國教處統一發函教育部辦理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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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教育部核可後,邀請單位應自行於內政部移民署入台證線上申請系統申辦入台證。

  ★  校內各單位皆可申請一組入台證線上申請系統子帳號,請各院系所秘書或單位承辦人於線上申請表單提出申請。

子帳號之帳號、密碼將會發送至申請者電子郵箱,首次申請者即為子帳號管理者,需負責管理該子帳號及受邀大陸人士,若管理者異動,請向國教處提出,子帳號僅供申請單位使用。

邀請單位、保證人、子帳號管理人與承辦人皆需負起管理大陸人士行程之責任,請明確追蹤大陸人士行程、出入境時間及相關規則辦法,最好以信件或訊息為憑證,若被移民署認定違規,全校將可能被處以一年至三年之停權處分。

若大陸人士來台出入境日期及行程有變更,請務必向移民署提出行程變更申請,等待核准。

申辦入台證應備文件(點擊下載):

1.專業活動計劃書(辦理研討會需檢附研討會計畫書、議程)

2.保證書

3.(參訪同意函)

4.行程表(31日以下/32日以上)

5.教育部專案申請核可函

6.代申請人在職證明或職員證

↓以下須向大陸人士索取↓

7.入台證電子版申請書(學生/教職員)

8.大陸人士證件照(照片請提供一年內所拍攝之2吋彩色白底、五官清晰不遮蓋、勿自拍、勿露齒、勿戴眼鏡、頭部佔圖檔2/3)

9.大陸人士身分證(正反皆要,需彩色的)

10.大陸人士在職證明/在學證明(須為三個月內,並加註到職年月日及職稱,需與申請書填寫日期相同)

11.黨政聲明書(教職員無黨政職位者須填寫上傳)

以上文件除行程表為.xsl,其餘檔案皆為JPG,否則無法上傳系統

需用印文件(用印簽呈請會簽國教處):

專業活動計劃書

保證書

 

  ★  入台證申請核准後,請將大陸人士行程表Excel檔及機票檔案寄至omca@eta.mcu.edu.tw,信件主旨與檔案註明:「申請單位_大陸人士學校_在台期間」,例如:僑陸事務組_安徽大學_0410-0418

  ★  行程變更後之行程表Excel檔案寄至omca@eta.mcu.edu.tw,信件主旨與檔案註明:「變更_申請單位_大陸人士學校_在台期間」,例如:變更_僑陸事務組_安徽大學_0410-0415

 

☞線上申請流程

 

  • 入台證線上申辦系統諮詢:

 電腦操作/系統維修諮詢專線忙碌時,可記載相關問題寄至CSservice@immigration.gov.tw電子信箱中,客服人員將於上班時間進行回復。

 電腦操作/系統維修諮詢專線:02-27967162

 業務/法規/審查/送件須知諮詢專線:02-87922087。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30分至下午6點(此電話非常非常難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