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出國留學計畫說明

EXCHANGE(OUTBOUND)

本校參與海外留學交換計畫者,應詳讀「出國留學計畫說明」及「出國留學計畫之學生權益與義務」,充分了解相關規定與確實遵守。

銘傳大學出國進修交換學生計畫作業辦法
第 一 條  本校為甄選交換學生赴交換學校學習,特訂定出國進修交換學生計畫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交換學生所赴之交換學校為與本校簽訂合作協議並簽訂雙方交換計畫之學校。
第 三 條  交換學生之名額依本校與各交換學校簽訂之協議書為準。學生出國期間以一學期為原則,並得於尚有空缺名額前提下, 提出申請於同一所交換學生遞補延長至多一學年。
第 四 條  交換學生申請期間及赴海外就學期間應為本校在學學生,其在校學業總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身心健康並經所屬系、院推薦,且未曾參加交換計畫者為限。學生出國交換期間畢業者,於畢業之同時取消本校交換學生資格。
第 五 條  申請秋季學期交換之學生應於當年3月、申請春季學期交換之學生應於前年10月,依規定向國際教育交流處繳交申請表及語言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經該處辦理校內初選獲准者具函推薦交換學校審核決選。申請人數超過交換學校提供名額者,依學生在校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值依序擇定之;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值相同者,依學生操行成績依序擇定之;操行成績相同者,由各申請人所屬系所選派專任教師一人,連同國教處主管一人組成委員會協議決定之。
第 六 條  交換學生決選錄取之名單由國際教育交流處個別通知申請人,並公佈於該處網頁。
第 七 條  交換學生需繳交本校學雜費。出國期間之住宿、生活等相關雜費,應自行負責。 但若各交換學校與本校簽定之合作協議另有規定者,則按規定辦理。
第 八 條  交換學生學習結束返國後,應於規定期限內至國際教育交流處繳交成績單及心得報告。
第 九 條  各院、系推薦甄選交換學生之標準及學分抵免辦法,由各院、系自訂之。
第 十 條  申請赴外進修獎補助款者,應為本校在學學生。歷年在校學業總成績平均達八十分(含)以上且歷年操行總成績平均達八十五分(含)以上。鼓勵學生赴外進修獎補助費用核發,得視國際教育交流處每年獲政府相關部會補助款金額,並召開審核委員會核定之。
第 十一 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 十二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出國留學計畫之學生權益與義務:

1.學生註冊與繳費:出國留學計畫之學費依雙方合約規定辦理。學生出國期間仍在本校辦理註冊手續,並繳交學雜費,不得辦理休學。學生在國外學校則免繳學費;然學生抵國外學校後,仍需完成該校之註冊手續。
2.(申請者應通過本校校內甄選) 交換學校送件截止日期前,申請者應繳齊之所有文件由國教處海外留學中心統籌以郵局航空限時掛號寄送,逾期者需自行寄送補件至國外學校。
3.需能自行負擔往返機票及在交換學校之食、宿、交通等生活相關費用。
4.經交換學校審核需先修語言課程者,學生需自行負擔語言課程之學費,並仍需繳交本校之學雜費。
5.交換學生入學許可信審核/準備/製作/寄送均以交換學校實際作業時間為準,請學生自行留意和追蹤掌握,待取得交換學校入學許可文件後,學生需自行完成護照、簽證、住宿及選課申請等事宜,並依據國外學校開學狀況自行決定安排前往之日程。簽證辦理依各留學國家相關規定/資格,本校予以尊重,如有困難,必要時可請國教處海外留學中心在權責範圍內從旁提供協助。
6.學生出國前應向國教處海外留學中心告知出國時間。在海外留學期間,請注意自身安全,維護銘傳大學校譽。
7.出國前應與所屬系院充分溝通學分抵免事宜。返國後學分之抵免,悉依各所屬系院之規定辦理。學生如因國外學校學制需提前出發而無法參加本校校內期末考之情形,學生應檢具國外學校入學許可信向授課教師徵求同意,得由該課程授課教師自行決定期末成績處理方式。
8.具役男身分者,應依內政部「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辦理。役男出國前由本校函請各相關縣市兵役單位辦理役男出國手續,役男應按規定於出國前至內政部移民署國境資訊系統查詢, 列印出境核准通知單,搭機出發當日持出境核准通知單及護照通關出境。役男出國依照本校發函各縣市兵役單位核定時限,目的為交換留學,不得因個人旅遊/實習等要求提前出國。
9.學生應主動協助及輔導後期準海外留學生之留學準備,提供必要之資料及資訊。回國後繳交留學心得報告,並於次年之海外留學計畫說明會中提供個人留學經驗心得報告。
10.經甄選獲錄取為海外留學生者,非因不可抗力之重大變故,不得放棄或中輟海外留學資格,造成本校與國外學校間作業之困擾。如因故無法如期前往國外學校,應持證明文件向國教處海外留學中心申請撤銷。
11.相關權益及義務,悉依本校與交流學校簽定之協議書內容為準。協議書中如有未盡事宜,經兩校再協議、變更者,則以新協議或變更之內容為準。
12.與國外學校之海外留學生作業,如經對方要求或其他特殊因素,必須變動原出國海外留學計劃者,得由國教處海外留學中心與已獲錄取之海外留學學生洽商變更留學計劃事宜。